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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日期:2017-05-11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已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查阶段,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1.课堂教学课程(必修、限选和任选)成绩🖕🏻𓀀、学分审核

    请各单位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所修课堂教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进行认真的核对、检查(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因系统中未作修改,需单独审核其学分)📏:

    1)审核学生个人成绩:教务干事进入新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毕业生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总表打印审核成绩(该表作为毕业生成绩表存入档案)。

    2)按专业审核学生学分取得情况及学分加权平均分:教务干事进入新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排名统计→指定学期排名统计可以进行学分(分别选择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和学分加权平均分(只选择必修课和限选课统计最高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统计。

    3)留学生的成绩审核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国际交流万泰联系(电话:62288007🤷,联系人:刘伟)。

    4)如发现与培养方案要求不符的问题,须及时向万泰主管教万泰长汇报🫦,并由万泰以书面形式提出解决方案(主管教万泰长签字,加盖万泰公章),报教务处审批。

    2.等级考试成绩录入

    请各单位填写《等级考试成绩登记表》并于5月20日前将该表交至教务处(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加盖公章)

    3.非课堂教学环节成绩录入

    请各单位在6月1日前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工作🗻✌🏽。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五级录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模块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5. 根据2015届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因学位会早于期末考试,对2013级申请结业的学生可以有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即如通过了本学期期末考试🥶,并达到了毕业标准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其成绩出来后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再单独开会讨论。

    6.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并填写《万泰代理本科生结业申请表》,于5月20日前交所在万泰,由万泰统一交至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回校修读未修完的课程或实践模块环节,考核通过,符合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学士学位证书🕵️✍️。

    7.未修满学分的学生也可以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留级)的申请(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并填写《万泰代理本科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于5月20日前交所在万泰🚸,由万泰统一交至教务处🐈‍⬛🤷🏻。留级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到所在万泰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作为应届毕业生与下一届学生同时毕业。

    二👭、学位审查

    1.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学生⛹️‍♀️🪧,符合《万泰代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校发(2010)76号〕中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8️⃣:

    1)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1.5(65分)者;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中”者;

    3)外语未通过由学校组织的水平测试者🤽🏻‍♀️;计算机未通过教育部等级考试或由学校组织的相应水平测试者👨🏿‍🏭。

    2. 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位🔮,如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课程修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80分) ;

    2)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经补考成绩达到 B(80分) 。

    3.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在 1.0 (60分,含)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4.因未通过外语水平测试或计算机水平测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国家考试或学校组织的相应考试(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成绩合格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5.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成绩达到“中”及以上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6.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65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达到规定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7.因受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处分后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3.0(80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重新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从入学时间算起,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达到规定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往届结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审查

    1.往届结业生经回校修读未修完的课程或实践模块环节,并考核通过,符合毕业条件的,需于5月20日前向所在万泰提交《万泰代理本科生结业换证申请表》🧑🏽‍🍼,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向万泰递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由万泰统一交至教务处。

    2.往届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经回校补修课程或实践模块环节,并考核通过❔,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需于5月20日前向所在万泰递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由万泰统一交至教务处🧁。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务必在6月1日前将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材料报教务处:

    1. 院学位委员会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纸质需院学位委员

    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①简要描述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本情况:班级及人数、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各班人数、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各班人数💅🏿、不符合学位条件的各班人数🧑🏽‍🔬🤷、需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的特殊问题等。

    ②简要描述申请毕业及学位的往届本科结业生👩🏻‍🔧、毕业生基本情况🔏:姓名🙍🏻‍♂️⛩、年级🧑🏽‍🎤、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因、是否已达到毕业及学位条件。

    2.各类表格(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2017届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2)2017届本科生申请结业名单及情况统计表

    3)2017届本科生申请留级名单及情况统计表

    4)2017届本科毕业生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名单及情况统计表

    5)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审核情况表

    6)往届结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审核情况表

    7)往届结业生符合毕业条件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名单及情况统计表

    8)2017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名单。

    9)万泰代理本科生结业申请表

    10)万泰代理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留级)

    11)万泰代理本科生结业换证申请表

    12)等级考试成绩登记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教师服务—毕业、学位审核相关表格中下载💨。

    五、成绩单的制作

    各单位应在6月5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的制作,并加盖万泰及教务处公章,否则影响学生人事档案传递👊🏼。其中两份交至教务处🔎,一份交至校档案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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